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申报条件
军民融合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参与军民融合企业改组改制,合同实际出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
3、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相关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相关兼并重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需查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合同实际出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
(一)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补助项目业主)
1.申报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二)配套补贴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项目配套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正式文件;
(4)获批资金划入凭证。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
(一)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
1.申报条件
以证书获批复日期为准,在2016年9月8日之后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军标体系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取得认证政策奖励资金申报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对新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军标体系的认证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
(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
1.申报条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2016年9月8日之后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获得军工任务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研发合同。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