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局回应下属企业多次中标该局项目 引发合规质疑。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年来在多项工程项目招标中,频繁将本局下属的朔州市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推为中标单位,引发对其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利害关系”禁止条款的质疑。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朔州市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2155万元,为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资下属国有企业。多份来自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系统的中标结果或合同公告中股票杠杆配资平台,这一公司均以中标人身份出现,且招标人均为朔城区住建局。

从金额较大的项目来看,2023年至2025年间,朔城区住建局与该下属公司之间的“招标中标”关系尤为密集。例如,2025年11月21日,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团堡供电所装修工程合同公告中,招标人为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单位为朔州市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中标金额1390001.07元。两天前的2025年11月19日,朔州市朔城区第八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示显示,招标人同样为朔城区住建局,中标单位仍为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中标金额高达22271575.4元。再往前2023年7月18日,朔州市朔城区学校提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示中,该公司以36920448.41元的报价中标,招标人依旧为朔城区住建局;同年7月6日,朔城区老城古典园林公园项目施工(1标段)中标结果显示,中标金额26751222.29元,中标单位仍是这家市政工程公司,招标人仍为朔城区住建局。

除教育、公园类项目外,这一局属公司还多次承接道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2023年8月25日,朔城区农校西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示显示,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招标人,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085000.04元。2023年2月17日,朔城区开发路(古北街紫金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示中,招标人仍为朔城区住建局,中标单位仍是该市政工程公司,中标金额15719078.91元。早的2022年9月19日,朔城区怡西路市府南垣街段道路改造工程结果公告显示,朔城区住建局作为招标人,所选中标单位仍为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中标金额3910248.32元。再往前追溯,2020年4月26日,迎宾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中标结果中,这家公司再次中标,中标金额为6362357.56元,招标人同样是朔城区住建局。
这一“局属公司多次中标本局项目”的情况,并非始于近几年。公开招投标信息显示,2021年1月14日,朔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招标人为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单位为朔州市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中标金额15040223.91元;同一天公布的朔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周边公共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招标人仍为朔城区住建局,中标单位仍为该市政工程公司,中标金额4823237.68元。2023年12月19日,朔城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结果公告显示,朔城区住建局为招标人,该下属公司再次中标,中标金额3758600元。梳理上述多个项目,不论是幼儿园建设、学校提质改造,还是道路升级、老旧小区配套改善,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固定组合”反复出现,时间跨度自2020年至2025年,金额多为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级别。
法律上,相关禁止性规定界限较为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凡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结合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和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管关系,这家公司是住建局的全资下属国有独资企业,二者之间存在实质性的隶属与管理关系。在此情形下,住建局既作为招标人,又允许并支持下属公司参与本单位组织的项目投标并多次中标,是否已经构成“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是否落入条例所禁止的范围,成为当前舆论和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从公开中标信息本身可以看到,这一局属公司不仅“可以投”,而且“频频中”。上述工程分布在不同年度、不同类型的建设领域,中标金额从数百万元到三千多万元不等,多数项目的中标单位均为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由于相关工程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体是否公平竞争、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直接关系到当地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公正性。因此,当同一局属公司在本局发起的多个项目中反复中标时,哪怕每一次招标形式上都按流程进行,也难免引来社会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规避法律条款”的合理疑问。
围绕这组招投标记录,本地媒体就相关问题向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核实。该局值班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确认,朔州市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确系住建局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在被问及由该局作为招标人、而让本局下属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的做法,是否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相冲突时,对方表示“对此不清楚”,并称已联系局办公室协调答复。但据其反馈,当日办公室人员未在岗,未能给出明确回应。随后,记者尝试联系分管该公司的杨副局长,电话亦未能接通。到目前为止,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面尚未就上述工程招投标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正式说明或解释。
在没有进一步权威说法之前,上述项目的具体评标过程、其他投标单位竞争情况、评审标准及程序细节,仍停留在公开中标结果和法律条文对照这一层面。围绕“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存在全资隶属关系的项目是否构成违规”“相关投标是否应被认定为无效”等问题,尚需当地住建部门或上级监管机关给出明确的定性与处理意见。眼下能够确认的是,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其下属的朔城区市政工程公司之间,在多年多项工程招投标中的角色关系与中标结果,已经引发关注,相关部门是否核查以及如何回应股票杠杆配资平台,仍有待后续公开信息进一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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